电力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加分项的规定
(2021年12月修订)
经电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加分项做如下规定:
奖学金分国奖省级和学业奖,国省奖是在读期间的成果,学业奖是评奖年度(上一学年评奖材料提交截止日到本年度评奖材料上传截止)的成果,两者可同时申请。年度学年学业奖学金材料有效期从上一年度奖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日起至本年度学年奖学金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限(每年会有所变化,视具体情况而定),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1、英语四级证书,在评审国省奖时不加分;其他级别、类别的英语项,在评审国省奖时按照加分表中对应分值加分。评审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别奖学金时,英语项按照加分表中的数值加分。(外语类、计算机类、注册类资格证书)同等级证书在同类型评奖(学业/国省奖)中只可使用一次。
2、各类注册证书,学术型研究生不加分,专业型研究生按评分表中分值加分。需提供注册证书(非成绩单)作为支撑材料。
3、录用未刊出论文可以用于评定奖学金。在满足评审基本条件或必备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分表中已刊出论文的得分乘以0.8计分。评审时需提供录用通知、论文复印件、发稿系统里的论文评审及录用结果一并附上。录用论文的录用通知造假的,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处理。学术会议论文(已公开发表,算D类)加1分。期刊论文等级变高,且录用时间在等级变更时间之后,按变更后的等级对应相应的分值计算,申请人需提供等级变更证明材料。
4、针对电气工程学科,除按学校发布的最新期刊目录进行论文认定以外,也可按照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19年发布的《能源电力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进行论文认定。T1级与A类等同加20分,T2级与B类等同加12分,T3级与C类等同加6分。同一期刊在两个目录中分属不等级时,可以按较高的确定。针对水利工程学科,按学校发布的最新期刊目录进行论文认定,A类加20分,B类加12分,C加6分。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昆明理工大学,第一作者为奖学金申请者,或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奖学金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SCI不在学校提供的检索期刊目录内,由本人提供专业检索报告,按分区算SCI的1、2、3、4区分别对应 20分、18分、12分、10分。
5、知识产权(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需提供能证明排名的相关材料和公布材料证明。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两项)4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不加分。
受理发明专利:(限四项)2分/项。
授权发明专利:(限四项)18分/项
软著(限1项):4分,外观设计(限1项):1.5分
科研项目共限报1项,并且在参与的学生中排名前2。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及校级项目,如果项目任务书中已明确学生的排序,以任务书为准;如果任务书中未明确学生排序,则由项目负责人开具证明。对于横向项目,如果合同书中已明确学生的排序,以合同书为准;如果合同书中未明确学生排序,则由项目负责人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研教办备案。
因项目延续性,对于未曾用于参评奖学金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等级对应的总分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分值分配,分配的分值不可超过项目等级对应的总分。(如:国基对应分值为10,分配总分值不能超过10分)。
在评定奖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项目并且分值已经分配完的不可再使用,项目按分配分值加分的同学,由项目负责人开具证明,需要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研教办备案。对于重复使用或者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或无故提交多个项目的,如有特殊原因请在评选开始之前进行说明,否则项目加分按零分算。
项目金额按到校金额算对应相应的分值,未立项的项目不可参与当年度的奖学金评定,保密项目有证明材料的可加分。
各类项目加分要求如下:
国家级 |
10分/项,其他有效排名4分。 |
省部级 |
8分/项,其他有效排名3分。 |
地厅级 |
5分/项,其他有效排名2分。 |
校级 |
3分/项,其他有效排名1分。 |
横向课题 自科项目资金≥50万,人文社科≥15万 |
8分/项,其他有效排名4分。 |
横向课题 50万>自科项目资金≥30万,15万>人文社科≥10万 |
6分/项,其他有效排名3分。 |
横向课题 30万>自科项目资金≥10万,10万>人文社科≥3万 |
4分/项,其他有效排名2分。 |
7、学习科研活动类及文化体育活动类加分需满足如下规则:
参与奖加分(学习科研活动类和文化体育类)总上限3分,省部级以上参与按1分计,地厅级和校级参与奖只在学业奖中按0.5分计(国省奖中不加分)。
(1)学科竞赛及文化体育活动需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参与单位,个人名义参赛不予认可;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需提前到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并且导师同意。
(2)学科竞赛目录按照《昆明理工大学认定并组织开展的对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有影响的竞赛目录》中的竞赛(包括其区域赛(按照赛区可分为校级和省级)、选拔赛(校内选拔赛按校级计算)等),以及由昆明理工大学举办、承办的各类竞赛,其他竞赛不予加分。竞赛级别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科竞赛认定办法执行。如果学校公布新的竞赛目录,以学校目录为准;如无特殊要求,则在下一年度评奖时执行。
(3)同一类别、级别的竞赛、活动,由不同单位举办的,只取最高奖项加分,分数不累加。
(4)对于学科竞赛中的优胜奖、优秀参与奖等参与类奖项、证书只取省部级以上竞赛、活动加分,每项加1分。学科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没有获奖证书按校级参与奖算。
(5)如果竞赛、活动证书无法判定等级,需提供官方证明以确认获奖等级,否则视为参与类奖项、证书。
(6)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校级上限5分,总上限10分。校级社会工作者:校级荣誉称号、研会聘书、班长、支委加2分,其余班委、学生会成员加1分:志愿服务校级0.5分,省级及以上1分。校级文化体育活动类:参与0.5分,个人校级获奖一、二、三等对应5,3,2分;团体校级获奖:1分。其余校级文化类竞赛获奖加1分。省级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对应5,3,2分,国家级比赛:团体获奖一、二、三等对应18,10,8分。个人一、二、三等对应20,12,10。
8、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前述六条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对于学科竞赛中市厅(局)级竞赛获得优胜奖、优秀参与奖等参与类奖项、证书每项可加0.5分。文化体育活动类参与类奖项(不分等级)每项可加0.5分。
9、提交奖学金审核材料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材料,保证上传的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材料齐全,符合评选规定。提交时间截止后,不允许替换更改材料。
10、无特殊说明的加分项暂时按照研究生院制定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及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