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大校学字﹝2019﹞64 号)、《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理工大校学字﹝2019﹞6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电力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与初评工作组。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研究生思政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初评工作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各年级助管任组员。
第四条 初评工作组负责组织申报、分年级交叉审核参评材料,并按《电力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加分项的规定》完成计分统计。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核复查、按规定公示评选结果、受理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并给予答复,向研工部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 参评资格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评奖年度的理论课程学习存在不及格记录;
6.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8.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
9.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10.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11.不服从管理,晚检打卡率低于80%或社区违规登记次数超过5次者;
12.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申报、评定
第六条 评定程序:每年九月初学院布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审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网上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议终审确定评定结果。
第七条 评定办法:
1.学业奖学金按不同年级、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学历(硕士、博士)以及学科分别核定名额和等级,奖学金比例等级与标准见昆明理工大学校学字﹝2019﹞64 号文件。
2.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照当年复试录取方案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3.每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 9月份,按照当年学校下发通知进行。第一学年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评定。调剂志愿学生按照录取总成绩80%计分。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取360分进行计算。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根据各研究生专项条件、学术科研成果、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三类加分总和作为每一位研究生的综合得分,按研究生考核综合得分排名依次评定奖学金等级。具体加分办法及表格见附件。
第八条 材料要求:
1.国省奖的参评材料是在读期间的所有成果。学业奖是评奖年度的成果,参评材料有效时间为上年度 9月1日至评比年度的8月31日,研究生须对上一学年度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奖学金评选按照通知时间节点截止后,不允许再提交、增补或撤回有关材料;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术不端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其他方面的评审认定,以研究生院下发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为准。对没有涉及的评奖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做最终裁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